临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临清市教育局
临卫疾控发〔2018〕11号
查验和补种工作的通知
各镇、办事处卫生院,市直各医疗卫生保健单位,各联校,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确保每名适龄儿童均能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在托幼机构和学校内暴发流行,保护儿童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入学、入托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
1、以镇、办事处为单位,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普及率达到100%;
2、以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为单位,所有在托(校)儿童(学生)预防接种证查验率、建证率、建卡率均达到100%;
3、通过入托、入学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儿童家长依法自觉接受预防接种的意识,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入学、入托儿童补种
1、以镇、办事处为单位,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入托、入学儿童补种后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
2、通过疫苗补种,进一步提高在托(校)儿童(学生)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巩固免疫屏障,预防相应疫苗针对疾病暴发流行,保护儿童(学生)身体健康。
二、工作内容
1、查验对象。每年入托、入学的所有新生;学期中新接收的转托(学)的儿童(学生),应在转入前查验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单位负责儿童报名后预防接种证的初步查验,托幼机构(学校)负责儿童入托(学)后的再次查验。
2、查验疫苗种类。山东省纳入国家免疫规划范围的所有疫苗,主要包括皮内注射用卡介苗(BCG)、重组乙型肝炎疫苗(HepB)、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OPV)、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DPT)和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DT)、含麻疹成份疫苗(MCV)、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JEV)、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MenA)、A+C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MenAC)、甲肝减毒活疫苗(HepA)。
3、补种原则。对未接种和未全程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入托(学)儿童,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补种原则进行补种。
4、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程序。严格按照原临清市卫生局、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实施方案(2013版)》要求,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程序。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是保证儿童及时有效接种疫苗,保护儿童身体健康的重要措施,对维护托幼机构和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分工,加强协作,成立专门领导和工作组织,切实抓好查验、补证、补种等各项工作任务的组织实施,确保漏种儿童入学前能够及时得到疫苗补种,切实提高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减少传播疾病的风险。
(二)明确职责分工,扎实开展工作。卫计局、教育局负责对入学、入托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管理;市疾控中心负责对托幼机构和学校提供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对接种单位的补证和疫苗补种情况进行检查;预防接种单位负责儿童接种证的初次查验、补证和疫苗补种的具体实施,对补种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报告;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负责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具体实施,派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做好相关宣传,及时通知和督促无证和漏种儿童补证、补种;各单位要按照以上职责分工和有关要求,加强协调,狠抓落实,切实推动入学、入托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顺利开展。
临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临清市教育局
二O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